关于做好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报考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精神,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做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报考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直属学校在职专任教师;非校事业单位中有相当于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教研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报考教育管理硕士专业的人员需有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考组织
各单位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申请报考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17年9月20日-10月10日将《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批,报考的高校及专业须经市教育局人事处认可。联系人:刘信琼,联系电话:85681336。
四、报考程序
1.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域名已经过期},教育网址:http://{域名已经过期})报名,每天开放时间为9:00~22:00,逾期不能补报。
3.现场信息确认
已经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现场采集本人图像、确认报考信息。逾期(时)将不再办理。
4.准考证下载
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参加考试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6.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7.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五、进修补助及管理
进修补助及管理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报考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人〔2017〕18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
1.骨干教师要求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各单位必须根据骨干教师培养规划,认真对照条件,在不影响单位教学工作安排的前提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推荐(附单位骨干队伍建设规划)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报考。
2.因政策原因,在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未签订协议已报考就读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可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于2017年9月20日-10月10日将《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按协议规定享受相应的进修补助。
3.从2017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略有调整,由原来的在职与全日制分开考试、分别录取变为一起报名、同一张试卷同时参加考试,按不同分数线分别录取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两种学习模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与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一线教师积极报考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申请表
2.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协议书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常州市教育局):
乙方(单位): 丙方(个人): 为进一步加快我局直属单位教师队伍学历高移步伐,切实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报考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根据 (个人,以下简称丙方)申请,常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同意丙方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为保证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保证丙方在集中学习期间获得时间保障,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 第二条 丙方承诺自获取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在甲方下属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第三条 丙方取得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协议书”、办学单位出具的培养费发票(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向甲方、乙方提出进修补助申请。经批准后,甲方、乙方各承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的30%、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费的40%,其他费用丙方自理。甲方承担丙方的进修补助总额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万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万元。 第四条 三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1.丙方进修期间,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甲方下属单位工作的,学习管理、进修补助等均由调入单位负责管理;进修期间因调离或辞职等原因离开教育系统的,不再享受进修补助。 2.丙方在规定的五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离开甲方下所属单位。甲方、乙方提供的进修补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补助总额的20%。 3.丙方重复参加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不再享受进修补助。 4.丙方未按规定学制完成学业的,甲方和乙方不提供进修补助。 5.三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及以上研究生申请表
报考学历(学位)层次:□硕士 □博士
报考学历(学位)种类:□教育硕士(博士) □工程硕士(博士) □其他(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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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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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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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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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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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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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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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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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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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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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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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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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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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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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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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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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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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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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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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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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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